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及再生水系统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各潜在投标单位: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及再生水系统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编号:******************)项目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28日分别发布澄清文件2和澄清文件3,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收,现将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1.本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及再生水系统扩建项目;
本项目标段(包)名称: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及再生水系统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澄清1回复中“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派出”。
更正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单位任一方派出均可。
3.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能与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4.补充提供《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及再生水系统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第三册概算书》《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及再生水系统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号:ZTCJ-2025-0259),详见澄清文件、概算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
5.请各投标单位见此公告后下载最新的澄清文件,并按投标须知3.7.5和4.1要求逐页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和法人电子签名后,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投标文件。
请各潜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网站对该项目发出的所有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若因投标单位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和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
联系人:梁辉
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姜涵
电话:******
更正公告.pdf
4.澄清公告(澄清回复2、澄清回复3合并)—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污水处理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