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1、申请人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系营利法人;
2、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并承诺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3、申请人应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能力,即应是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分网站《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代理机构(网站登录截图);
4、申请人应具有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的专职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
5、申请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比选人不接受申请人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比选;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代理费由最终中标公司支付
申请文件数量要求:纸质版正本1套,邮寄至北京市汇林南街5号,收件人:张燕娥。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申请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本次比选拟择优选取1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北京市汇林教育矫治所2025年大宗物品采购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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